如何个人实施百度广告策略 2023年海口身份证申领周期及取证时间一览
2023海口身份证申领周期多长可取证
海口市民身份证办理周期显著缩短,现仅需48小时便可取得证件!
这一利民措施由海南省公安厅推广施行,旨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民众满意度。
具体而言,省内户籍居民在省内申请办理身份证时,从信息受理完成那一刻起,包括登记、指纹采集和人像拍摄等环节,整个流程在48小时内即可完成证件的寄送。
对于居住在市区的民众,他们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或办证点领取证件;若选择邮寄服务且收件地址也在市区内,证件将在48小时内送达。
另外,对于急需证件的情况,民众也可以直接前往受理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领取。
值得注意的是,若选择邮寄服务,且收件地址不在市区,可能存在额外的邮寄时间,具体时间需根据邮政服务的实际效率而定。
为了进一步便利民众,海南省公安厅还与邮政部门携手,提供身份证邮寄服务,该服务完全自愿,并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民众在申请换发或补领身份证时,可以选择前往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科自取,也可以选择邮寄至个人地址。
若选择网络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身份证换发或补领手续,则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整个流程。
海口市科技资金投入办法(2002修正)
第一条为推动全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确保科技资金的投入(以下简称科技资金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海南省推动科技进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技资金投入,是指政府及其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服务、科技知识普及的资金投入。第三条在本市建立和完善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企事业单位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和各类科技资金为支撑,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补充、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资金投入体系,使研发经费到2005年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第四条科技资金投入坚持经济发展,优化投向、提高效益的方针;科技经费使用实行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五条市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科技资金投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第六条市各级政府财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科技经费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财政拨付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七条市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和省市产业、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对本市行业项目进行审查、组织评估论证,确保符合产业政策及科技发展规划。第八条科技资金投入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研基本建设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其他用于科技的经费;
(二)国家政策扶持留给企事业单位用于发展科技的资金;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的科技资金;
(四)金融机构投放的科技信贷资金;
(五)风险投资机构投放的科技风险资金。
(六)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从生产建设发展资金中安排的科技资金;
(七)国内外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包括港、澳、台侨胞或华侨)投资、资助、捐赠的科技资金;
(八)高级科技人员的高科技成果、专利、项目等有效的知识投入;
(九)各类科技基金和其他用于科技的资金;
前款(一)项科技三项费用是指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第九条市各级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应把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研基本建设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每年应高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科技三项费用应逐年增长。第十条对科研单位、科技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活动享受国家政策减免的税费,应当全部用于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
鼓励企事业和科研单位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收入不少于50%的资金,用于科研开发。第十一条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主要投向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创新,包括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试验检测费;技术转让、购买专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费;聘请技术专家、调研、论证费等。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科技开发贷款科目,科技贷款额度应当逐年增加。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应给予流动资金支持。
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资金安排在本市的重大科技项目或市级承担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按时投放科技贷款。第十三条鼓励国内外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为科技服务而创立的科技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和金融租赁业务。拓宽科技资金投入渠道,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每年必须保持适当比例的经费用于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开发费用应当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进入成本计算。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资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奖励科技人才。科技捐赠额较大的,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经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个人名义设立科技专项基金。第十六条财政投入的科技经费,可采取拨款、有偿使用、贴息等使用方式,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配置资金投放至本市的关键科技项目或由市级负责的国家级科技规划项目,金融机构需依照规定按时发放科技贷款。第十三条倡导国内外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踊跃加入为科技服务而创立的科技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及金融租赁业务。拓展科技资金来源,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大研发和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企业每年需保持一定的经费比例用于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企业的研发费用按实际支出额计入成本。第十五条鼓励并支持国内外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赞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奖励科技人才。对于捐赠额较大的科技捐赠,依据捐赠者的意愿,经市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可以以个人名义设立科技专项资金。第十六条财政拨付的科技资金,可采用拨款、有偿使用、贴息等使用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
(一)热带农业、信息产业、生物医学、临床医学、海洋产业、基金工程、生态环保等科研开发项目;
(二)推动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公益性科研开发项目;
(三)符合产业政策的新产品研制、中试及关键科学研究项目;
(四)重大科技攻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人文科学研究、软科学研究及高科技人才培养;
(五)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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